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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科学学院年度考核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0/01/06    点击: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济南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济大校字〔201958 号)(以下简称学校19-58号文件)文件精神,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先进,实现考核的科学化、制度化,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考核范围为学院全体教职工员,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两类岗位分类考核。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院年度考核:

1.离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但未与学校签订同的;

2.被立案审查且已停职的,被收容教育、劳动教养的,判处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3.非学校派出但经学校同意外出学习、培训或因病事假等其它原因,全年累计在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

4.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

5.当年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6.经学校年度考核委员会认定不参加考核的。

(三)学院党政班子(学校中层)干部考核、廉政考核分别由党委组织部和纪委、监察室统一组织。

二、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称职)、基本合格(基本称职)、不合格(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 15%

三、考核方法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采用量化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采用工作实绩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四、考核内容和条件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年度工作绩效。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的推优考核内容和条件

1.量化考核采用《数学科学学院教师绩效量化评价办法》中的教师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大工作量)X=Y1+ Y2+Y3+Y4,其中Y1为教学工作量、Y2为科研工作量、Y3为科创工作量、Y4为学院集体工作工作量。

2. 民主评议由考核小组根据以下条件进行评议:

①服从学院正常工作安排;

②本年度内无教学事故,未受其它处分;

③无故缺席集体活动不超过2次;集体活动请假次数不超过总活动次数的三分之一;

Y1达到前20%;或Y2+Y3+Y4达到前20%;或Y1+ Y2+Y3+Y4达到前20%

⑤学生评教位次比位于学院前90%

(二)管理人员的推优考核内容和条件

1.工作实绩重点考核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协作精神、管理能力、服务态度和水平、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民主评议由考核小组根据以下条件进行评议:

①服从学院正常工作安排;

②本年度内无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未受其它处分;

③无故缺席集体活动不超过2次;集体活动请假次数不超过总活动次数的三分之一;

主动承担和服从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考核优秀人员确定内容和条件

1.以下人员,在满足民主评议中1-3项的前提下,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

本年度获得国家级教学奖励,包括教学名师,教研立项、优秀教学团队、特色/品牌专业、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群)的前五位人员。参加教师职业赛事获决赛国家奖。

本年度获得省级教学奖励,包括教学名师,教研立项、优秀教学团队、省特色/品牌专业的负责人,省教学成果奖的前三位人员、省精品课程(群)的负责人等。

本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前三位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持人,省杰青、省优青。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奖指导教师,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一等奖,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一等奖指导教师。

2.本年度外出人员(学院因教学任务需要派出者除外),考核等级不认定为优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中没有被推荐为优秀,且不具有学校19-58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情形的,考核为合格。

具有学校19-58号文件规定中第14条第四款确定为基本合格情形之一者,确定为基本合格。

具有学校19-58号文件规定中第14条第五款确定为不合格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

(五)关于新录用、挂职锻炼、受党政纪处分、教学事故等人员的考核以及本考核办法未尽事宜均按照学校19-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通知,成立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由正处级组织员、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和办公室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推荐。

(二)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由正处级组织员,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各办公室、各系部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分别推荐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人选。

(三)考核程序主要包括个人总结、述职、民主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等环节。

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根据年度工作绩效,对满足优秀等次内容和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择优推荐,确定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对满足合格等次内容和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年度考核合格人员;对其他人员进行考核确定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

六、本办法由数学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数学科学学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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