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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济南大学2011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13    点击:

关于做好济南大学2011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济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就2011年我校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师范类、非师范类2011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我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省、校级优秀毕业生不再分开评选,被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直接推荐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具体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本科生在校期间每学年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称号三者之一,在校期间除通选课外无其它不及格课程;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三、评选办法及上报程序

(一)各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同时有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学院,请注意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分开评选,并保证各自名额的独立性。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填写相关表格,非师范类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见附件1:非师范类相关表格),师范类学生填写“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011年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见附件2:师范类相关表格),于2010年12月16日16:30前将打印的“评审表”(反正面打印,一式2份,签署学院意见、日期,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成绩单(原件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报学生处张沂红处。所有表格电子文档以一个压缩包形式,并以“学院名+2011年优秀毕业生”命名,发送至学生处126邮箱:jndxxgc@126.com。

(四)请各学院注意审核非师范类“201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及师范类“2011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中的姓名与评审表中姓名是否一致,并将评审表及成绩单按照名单的顺序排好分别报送。

四、奖励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分别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济南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事厅、教育厅及济南大学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监督电话:8276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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