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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相关表格

发布日期:2011/12/21    点击:

关于做好济南大学2012年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 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比例:我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被评选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直接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本科生在校期间每学年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称号三者之一,在校期间除通选课外无其它不及格课程;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办法及上报程序

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填写相关表格,非师范类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 (见附件1:非师范类相关表格),师范类学生填写“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012年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见附件2:师范类相关表格),将打印的“评审表”(反正面打印,一式2份,签署学院意见、日期,并加盖学院公章)、学生成绩单(原件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报学办。所有表格电子文档以一个压缩包形式,并以“姓名”命名,发送邮箱:ss_liyj@ujn.edu.cn。

四、奖励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分别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优秀毕业生”、“济南大学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事厅、教育厅及济南大学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一门不及格、结业,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师范类相关表格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非师范类相关表格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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