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21-05-21 点击数:


一、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手续以及操作规程,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二、仪器设备经采购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及时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使仪器设备核查后处于完好待用状态;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索赔或退换。

三、仪器设备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

四、在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发现有质量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保修和索赔,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五、仪器设备的明细账目以及资产调配、租赁、出借和处置均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使用单位与资产管理部门必须保持帐物相符。

六、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应按要求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维修与保养工作。对不遵守规定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七、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对实验仪器设备管理负有监督职责,对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不用、使用不合理或利用率低下的仪器设备有权重新调配使用。

八、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参加定期的使用效益考核,使用及维修记录应存档备查;精密仪器设备应按要求对其性能和指标定期进行校验、计量和标定,确保设备的精密度和可靠性。

九、仪器设备一律不允许拆、改,如属特殊需要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批准后方可实施;失去使用价值、需报废处置的实验仪器设备,需首先报经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鉴定审核。


济南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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