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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工处:关于做好2014届非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6    点击:

各学院、处: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院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济南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就2014届我校非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及比例

(一) 推荐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师范类2014届毕业研究生、本科生。

(二) 推荐比例:我校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5%。

二、推荐条件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 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本科生在校期间每学年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称号三者之一,在校期间除通选课外无不及格现象;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优秀论文,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五) 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办法及报送程序

(一)各学院、处根据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处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处要认真组织填写相关表格,填写“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014年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于2014年3月20日4:30前将打印的“评审表”(反正面打印,一式2份,签署学院、处意见、日期,并加盖学院、处公章)、学生成绩单(原件一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报送学工处管理科。所有表格电子文档以一个压缩包形式,并以“学院名+2014年优秀毕业生”命名,发送至ss_donghj@ujn.edu.cn,;联系人:董海军电话:7220

四、奖励

经公示合格、审核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分别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济南大学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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