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期末考试即将开始,本着为同学们负责的态度,再次进行一下温馨提示:
1、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考试作弊不授予学士学位,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2、考生只可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其它材料和物品一律上交(如手机、书籍、笔记、资料、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请同学们仔细检查,以确认相关物品已经及时上交。
3、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近期,我校同学曾因使用通讯工具作弊、替考,被开除学籍。教训是惨痛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在考试中不要存在作弊侥幸心理。
5、如果同学们考试成绩不理想,还有一次补考机会和多次重修机会。
祝大家考试成功!
数学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