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

作者: 时间:2021-05-21 点击数:

一、实验室要建立岗位安全卫生责任制,每个实验室房间都要设立“安全卫生员”,具体负责该房间日常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卫生职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二、实验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实验操作规范进行实验,不得违规操作。实验过程必须有专人看管,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三、对进行高压、振动、噪声、高温、细菌疫苗、动物实验及放射性等实验的设备和场所,必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及乱拉乱接电线。

五、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领用时严格履行手续。

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倾倒有毒、有害化学废液,不得随意掩埋、丢弃固体化学废物、实验动物尸体和器官。

七、禁止在实验室内明火取暖、抽烟、饮食和烹调食物。

八、实验室内仪器设备摆放要规范整齐、布局合理;实验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各类物品。

九、实验室桌面、墙面、地面、门窗和仪器设备要做到无积尘、污垢和垃圾。

十、实验结束后离开实验室前应对仪器设备和场地环境进行整理,做好水、电、气、化学药品等以及门窗的安全检查。

  十一、各实验室应根据自己的特点,拟定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实施疏散和救援,并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济南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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